关于“富尔116”的维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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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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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是获农业部批准的全国首批32家种子育繁推一体化的新型种子企业之一。是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的“富尔”商标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
关于“富尔116”的维权公告!
【概要描述】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是获农业部批准的全国首批32家种子育繁推一体化的新型种子企业之一。是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的“富尔”商标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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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是获农业部批准的全国首批32家种子育繁推一体化的新型种子企业之一。是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的“富尔”商标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富尔116”是我公司2015年通过国家审定(审定编号:国审玉2015604)的玉米新品种,并由国家农业部依法授予了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号CNA20150783.2。未经我公司授权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包装、销售“富尔116”玉米种子。近期,我公司发现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蠢蠢欲动,拟套购基地种子,擅自生产、包装和销售,或直接销售白包和利用其它品种名称套牌包装销售侵权假冒的“富尔116”玉米种子行为。该违法行为必将严重侵害了“富尔116”的知识产权和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侵权,我公司现发布维权声明如下:一、即日起,未经我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经营该品种种子。如果发现有公司和个人擅自生产和销售“富尔116”种子行为,将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该品种种子;2、生产销售白包的该品种种子;3、直接套购生产基地的该品种种子;4、以其它品种名称套牌包装销售该品种种子。二、如有侵权,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权。同时,我公司还将协同公安、法院、工商、技术监督、农业执法等部门给予严厉而坚决的打击,以维护我公司合法权利,保护广大农户的用种安全和正当权益。三、针对上述行为,我公司还将根据各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和分布情况,委托律师事务所和有关侦查工作人员不限时间、不限区域的购买种子生产基地、各地种业公司和其经销商销售的涉嫌侵权、假冒“富尔116”种子产品进行DNA指纹比对,相似度较高的将进行司法鉴定,如有侵权行为,将提起法律诉讼,追究法律责任。四、我公司欢迎社会各界和业内同仁提供有关侵权、假冒及制假售假信息。一经核实查证,我公司将给予1-10万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以上政策不适用于重复举报,声明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举报热线:13377277777。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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